民办非企业设立验资报告(货币)来源:唐标 民办非企业设立验资(货币) 现在注册企业一般是不需要在做验资了,只有特殊的需要如果要验资, 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设立登记,仍须到银行开立验资专户,开办资金仍须经会计师事务所审验,并出具验资报告。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机关为单位所在地方的社团管理局(民政机关下属机构)。发起人首先应提出申请,取得社团管理局核发的《名称核准通知书》。 以货币资金形式出资的民办非企业单位,在取得《名称核准通知书》后,发起人应选择一家银行开立临时验资账户,同时选择一家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。以下是民办非企业设立验资材料清单 内资-设立验资-资料清单 1.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》 (复印件,全体股东盖章) 2.公司章程,股东会决议(复印件,全体股东盖章) 3.自然人股东:自然人股东身份证(复印件,全体股东盖章) 4.法人股东: (1)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,税务登记证,组织机构代码证,银行开户许可证(复印件,盖法人公司公章) (2)法人股东最近一期财务报表(复印件,盖法人股东公章) 5.新成立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(复印件,盖法定代表人私章) 6.银行开户申请书(复印件,全体股东盖章) 7.进账单(收款凭证)原件 8.对账单,银行询证函原件(必须由银行直接寄到会计师事务所,不允许客户自取) 9.房屋租赁合同及房产证(复印件,全体股东盖章) 10.验资事项声明书(全体股东签名并盖章) 11.验资业务约定书(全体股东签名并盖章) 12.本期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(全体股东盖章) 本会计师事务所专业出具: 各种审计报告、评估报告、验资报告、高新专项审计报告 招投标审计报告、年度审计报告等,咨询 I86I6Z7OO63 徐老师 咨询:18616270063
文章分类:
审计报告
|